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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1年报 *ST辅仁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河南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

2022-10-11| 发布者: 微山信息港| 查看: 144| 评论: 3|来源:互联网

摘要: 9月26日,*ST辅仁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河南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,就辅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这一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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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9月26日,*ST辅仁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河南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,就辅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这一违法事实,决定责令公司改正,给予警告,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;对时任董事、代董事长、代董秘朱成功给予警告,并处以30万元罚款;对时任董事、总经理朱文亮给予警告,并处以20万元罚款。

(文章来源:界面新闻)

文章来源:界面新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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